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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高冬丽
【关键词: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1.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原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郑州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23所学校招收分配生
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今年,接收分配生的学校共有23所,分别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市龙湖一中、郑州郑开学校、郑州市第一四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东校区)、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郑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3.分配生录取办法看过来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就具有分配生资格: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分配生的录取过程分以下三步:第一步,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步,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三步,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4.中招录取详细时间表如下
5月29日—6月1日,中招网上志愿填报。
5月30日—31日,在外就读考生现场报名、体育考试及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报名。地址在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
6月20日,向考生发放准考证(高中、中专、职校集体报名考生到各初中学校领取,零星报名考生到市中招办领取)。
6月25日—26日,中招考试。
6月27日,在外就读零星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地址在郑州市第九中学。
6月28日—7月7日,中招评卷、登分。
7月8日—9日,发放考试成绩。
7月9日—11日,中招文化课成绩复核。
7月11日—12日,省提前批次录取。
7月12日—24日,中招建档、划线。(省提前批次如提前的话,中招录取会相应提前。)
7月26日,召开中招录取工作会议。
7月26日—8月1日,录取。
【关键词:照顾对象】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在2021年郑州市区中招录取时,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五)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六)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八)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办〔2021〕)5 号) 文件执行。
(九)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