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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郑州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警告1582起,处罚385起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5-08 0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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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见习记者 王珍珍 萌友 邢红军/文图

5月7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郑州交警全警上路,于7日下午在市区开展针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查处行动。

行动中,郑州交警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236起,其中对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1582起,对查处到的385起第三次未戴头盔者予以20至50元不等的罚款;对骑电动车接打手机交通违法行为警告2起,已被三次登记者罚款20-50元1起。

动真格!不戴头盔必登记,戴了头盔或有惊喜掉落

18:40,在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李彦君带领民警,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阐明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督促骑行人员下次一定戴上。交警在一旁对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登记。对于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行人,交警还现场发放签字笔等小礼品进行奖励。在当天的查处行动中,路上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有一半都带上了头盔,较5月1日之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莫侥幸!每周两次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此次集中行动,郑州交警将强化路面执法,形成严管声势,全警动员开展全市统一行动,共设立执勤岗位258个,除加强非机动车常态化交通秩序管理外,从5月7日(周五)起,每周开展两次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全市统一行动,交警支队全警上路,支队领导、大队领导和机关民警警力下沉,利用早晚高峰岗时间,和一线民警一起,在主次干道重点路口、路段设岗巡查,对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管理,并使用警务通“三教育一采集”系统进行录入,并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采集信息的运用结果。在执勤执法中,采取法制学习教育、体验感受教育、自我承诺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妨碍执行公务移交辖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划重点!集中查处11条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此次集中查处行动,主要针对以下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一是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二是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三是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四是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五是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六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七是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八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的“闯红灯”“闯禁行”“逆行”“走机动车道”“走城市快速路”“违法载人”等其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九是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十是涉嫌“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十一是涉嫌妨碍公务行为的。

记者获悉,在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查处上,郑州交警还将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纳入本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与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动态管理挂钩。定期汇总“三教育一采集”采集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数据,与市文明办对接,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工作。

郑州交警还将联合交通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使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客运活动。

提高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比率,减少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打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不仅需要郑州交警坚持不懈的查处整治,还需要郑州市民人人参与!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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