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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开发商捆绑销售储藏室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5-07 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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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盘时必须买地下储藏室,否则不让选房。无奈,业主买了地下储藏室,而交房时才发现公摊面积过多,储藏室“缩水”了20平方米。对此,信阳新城园尚园小区的业主吐槽:开发商套路太深。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张亮章继军

  讲述:捆绑销售,追问开发商才知道储藏室公摊面积

  2019年5月,位于信阳市北环路与新六大街东南角的新城园尚园项目开盘。开发商信阳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2006年注册成立。

  业主周女士介绍,买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只有先选购储藏室,才能买房。周女士就选了一个面积33.45平方米的储藏室,总价108000元。

  2021年5月4日,地下二层储藏室正式交付业主。拿到储藏室钥匙的周女士这才发现,储藏室的实际使用面积远远低于选购协议上的数据,“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是13平方米,整整少了20平方米!”

  3号楼业主张女士的选购协议上,储藏室面积为19.37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是7.98平方米。

  5月5日,在业主们施压下,开发商公布了信阳市房地产测绘队的测算数据。业主们才发现,地下储藏室的公摊面积占产权面积的50%还多。

  进展:面对业主质疑,开发商回应储藏室是按间销售

  公摊面积为什么这么大?是否合理?开盘之前为什么不公示?

  5月6日,在新城园尚园售房部,销售人员表示,按照《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第三条,该物业面积为大约面积,并非计价依据,该物业价格是以间为单位的核算价格。

  “不管是以间为单位,还是以面积为单位销售,开发商都有义务事先告知公摊面积。”业主们说。

  而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房地产测绘队的工作人员在回应咨询时则表示,新城园尚园地下二层储藏室公摊面积不存在问题,有的商场地下储藏室公摊面积甚至超过了产权面积的70%。

  律师说法:捆绑销售是违规行为,公摊面积争议可起诉

  针对上述情况,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何文真律师表示,捆绑销售是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捆绑销售行为。

  对于“公摊面积”争议,系因开发商提供《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和总价内容,使消费者以为合同按照房屋面积计价。但协议又另行约定了按间计价,而该格式条款又未以加粗等方式注明提示购房者。合同双方对计价方式的理解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引起了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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