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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百万捐建天桥”再起波澜,官方通报未答应给广告经营权,捐建人身份成谜暂未发声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4-28 10: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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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赵丹/文图、视频

(夏邑县实验中学门口的过街天桥基本完工)

  河南夏邑县一学生家长捐建两座过街天桥一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因天桥属公共设施,牵扯产权、管理及责任,有人赞之,有人质疑。

  引发的问题一连串:捐建人究竟是谁,做什么的,捐建到底花费多少,是公益还是投资性质,现状如何,各方怎么看,以后万一发生涉及天桥的意外事故谁来负责,等等。

  4月27日,当地政府部门透露捐建人曾提出要过街天桥30年广告经营权,未同意。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多方尝试未采访到捐建人。夏邑县政府一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也联系不上。“为确保公益性,如果孟女士拿不到广告经营权不愿投资,政府将按程序给予收回。”

  实探:两所学校门口均有人车混行现象,一座天桥工程收尾

  家长捐建两座过街天桥的消息在夏邑县城似乎长了腿,记者27日当天到过的小吃店、蛋糕房甚至是街头摊煎饼的流动商贩,都知道这个事,而且愿意评价几句。尤其是捐建天桥所在地,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夏邑县实验中学周边,几乎无人不晓。

  中午12点半左右,正是两所学校学生午休之际。夏邑县实验中学门口,一座人行天桥主体已完工,目前尚未投入使用,上下口均被蓝色施工围挡围住。现场未见到施工人员。

(夏邑县实验中学门口的天桥尚未移交、验收,施工围挡围着)

  学校位于县城区孔祖大道南段西侧,正门口未设置红绿灯,但是距离校门口北约100米左右的中和街路口有一处。门口划有斑马线及减速带。学校对面是进入城中村的一条胡同,呈丁字路口。所以,经过此处的车辆主要是南北通行。

  记者了解到,该校在校学生3000余人。其中,住宿生1000余人、走读生2000余人。当天中午,现场可以看到很多学生三三两两往返学校及城中村之间,他们穿越斑马线到胡同去吃饭或买东西。车流量不算特别大,但是有的车辆及时停下来避让行人,有的则不避让,所以出现人车混行、学生及老人小心翼翼穿越车流过马路的现象,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而位处栗城南路198号的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门口是主干道,车流量及车速较夏邑县实验中学门口更多、更快。

(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门口是主干道,车流量、车速较大且快。)

  学校门口两侧均设置有斑马线。当天中午同样有大量学生穿过斑马线往返道路两侧。在记者蹲守观察的一段时间内,过往车辆及时停驻避让行人的居多,但也有人车混行现象。

  学生家长在此处捐建的人行天桥刚打地基,目前同样用蓝色施工围挡围着。

  说法:校方表示欢迎,商户有支持有反对

  对于学生家长捐建过街天桥一事,网上的声音有赞赏有质疑,现实中,学校及周边商户、市民、学生看法也不一致。

  夏邑县实验中学对面一眼镜店,门口刚好是上桥口,目前围着长长的施工围挡。27日中午,一位男工作人员独自坐在店内,显得百无聊赖。“我觉得这过街天桥用处不是很大。”当被问及对修建天桥的看法时,他直言不讳,“反正我觉得建不建无所谓。”

(部分商户因施工围挡影响生意不是特别满意)

  原因是,他觉得此处车流量不是太大,只在学生放学期间多一些。另外,他觉得施工进度太慢,给店内生意造成了影响。“施工大概有四五十天了,我们店被围挡挡住太久了,连房租都挣不够。主要是施工进度慢,希望快点(完工)。”

  而附近一蛋糕房的员工张女士则表示支持建天桥。

  张女士透露,这个路口地势较低,每逢下雨天都会积水。尤其是逢上大雨天,积水更深。根据她的观察,此处属于县城繁华地带,车流量很大,每逢学生放学时间,学生一窝峰出来,经常出现拥堵情况,人车混行存在安全隐患。“我觉得建设天桥挺好的,以后大家可以通过天桥通行,不影响车辆通行,尤其是学生安全了。”

  同时,张女士还认为此处不适合增设红绿灯。该校受访学生大多表示支持建设天桥。

  夏邑县实验中学校长龚洪春证实,捐建人的孩子确实在本校上学。他评价,“一个学生家长献爱心,捐建天桥方便学生、行人,学校的态度当然是欢迎。”

(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门口刚打地基。)

  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对面一家蛋糕店女员工提及此事,兴奋的表示要给捐建人“点个大大的赞”。她称,此处车流量大,车速快,若有了过街天桥,会方便学生、商户及行人。

  在学校门口摊煎饼的一流动商贩透露,根据她平时的观察,此处不会拥堵,但看到人车混行现象感到很危险。

  该校校长毕月华表示,若天桥建成,因距离学校近,学生利用率会高一些。“很好,学生再过马路不用横穿马路,安全得到一定保障。(捐建人)做了件善事。”

  评价:捐建人曾给学校捐空调、大米,具体身份成谜

  捐建两座过街天桥的家长究竟是谁,做什么的,此举为了什么?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已知信息为,捐建者是孟女士,商丘本地人,她捐建天桥的初衷是看到学校门口拥堵、雨天积水、学生过马路不安全等现象,“想帮助孩子们”。孟女士还称,“到目前为止,两座天桥总共花了100多万。”她没有让自己的孩子知道此事,“怕他飘”。

(图源《都市报道》)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多次试图添加孟女士的微信,均未获得回应。她的微信个性签名是“莫虚度此生”。根据她的全名,通过“企查查”可以查询到,孟女士名下有多家企业,其中一家公司主营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展会展览服务、房产中介服务。其公司名下预留的多部电话,均被一男士接听,并表示不认识孟女士,也和她没有商业往来。

  但是,据知情人士证实,记者查询到的就是孟女士的公司。“她还做户外广告业务,曾在县城设有实体店,名字就叫某某广告。”

  百度可以搜索出一则名为“夏邑县实验中学暖心的腊八粥,温暖整个校园”的信息。

  内文透露,孟女士曾在腊八节带着六箱腊八粥和600个包子,慰问夏邑县实验中学的老师;她曾多次向有困难的老人孩子捐款捐物,也曾资助过多名有困难的大学生;还曾向学校捐赠过空调。

  该文还提到,孟女士老家在永城,她和丈夫在永城市经营煤矸石生意。

  根据相关信息比对,文中的孟女士和捐建天桥的女士是同一人。是否经营煤矸石生意未获证实。

  对此,两所学校的校长均表示,对孟女士具体个人情况不清楚,可以证实的是,对方热心公益,确实曾多次慰问学校。

  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毕月华回忆,他一开始也不认识孟女士,只知道其“爱好做公益”,曾经在春节期间来慰问老师。“捐了大米,大米放在实验中学,我们去拉回来的。”

  至于孟女士要在学校附近捐建天桥一事,毕月华透露,“当时她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具体是,孟女士出资,“有正常的监理部门,设计也是交由专业单位设计,建成之后交给政府部门。实验中学处的天桥建好以后,可能施工人员再到这边来。”至于施工单位是谁找的,花了多少钱,审批等流程,他不清楚。

  夏邑县实验中学校长龚洪春则透露,孟女士曾给学校捐了几十台空调,过节还慰问过老师,至于捐建天桥一事的过程,他不太了解。“她这个人比较低调,不愿意接受采访。”

  关注:个人能捐建公共设施吗?事故谁来负责?

  过街天桥属公共设施,孟女士捐建天桥一事持续在网上发酵,赞赏、质疑声并存。

  根据稍早前媒体报道,孟女士曾出示审批手续,表示经过多个部门审批。

(夏邑县住建局门口。麻烦图片上的车辆打码。)

  夏邑县住建局局长尤宝剑表示,前期知道孟女士捐建天桥一事,对方手续合规。“住建局负责安全和建筑质量的监管。”

  夏邑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李猛未回应采访。

  网友还关注的是,假如有公众在桥上受伤了,捐建人是否需要负责?普通个人能出资建设公共设施吗?

  根据目前已知信息,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分析认为,天桥虽然是由学生家长投资建成,但是并不会成为索赔的对象。

  付建称,天桥建成交付之前,会经过质量检验验收程序,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由天桥的建设单位来负责。 如果超过保修期,比如发生的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由天桥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捐建人不需承担责任。

(图源《都市报道》官方公号)

  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佼同样认为,人行天桥属于公共设施,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学生家长捐建两座人行天桥,该天桥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受赠人。

  天桥投入使用后,假如公众因此遭受了损害,受损害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侵权行为人或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无权向捐建人主张侵权责任,捐建人不会负任何责任。

(图源《都市报道》官方公号)

  至于个人能否捐建公共设施一事,上述律师付建认为,个人捐建公共设施是允许的。“此类公益性设施的建设,遵循的是‘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公私合作模式。由政府提供场地,政策支持,公民出资,在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通过后,是允许建造的。”

  进展:官方称捐建人要30年广告经营权,另一方暂未发声

  27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从夏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一份针对县实验中学门口捐建天桥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

  “2020年6月初,捐建人孟女士提出想在学校门口捐建一座过街天桥,县住建、城管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捐建人提出要过街天桥30年广告经营权,有关部门没有同意。为确保项目的公益性,根据有关法律,天桥建成后移交给政府部门管理。”

  至于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门口的天桥是否还建设,孟女士捐建两座天桥到底花了多少钱,最终定性是公益还是投资等问题,情况说明没有涉及。

  县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天桥到底花了多少钱目前不掌握。两座天桥所处位置是闹市区,也是很好的广告招商位。他们已经掌握的情况是,孟女士曾提出要过街天桥30年广告经营权,没有同意。孟女士出资建天桥,属于做公益还是投资,性质还不明确。目前也联系不到她本人。

  “如果单纯做公益,没有其他条件,应该大力赞扬。但是如果有其他附加条件,比如要桥体广告的经营权,那么你到底是公益还是投资?”这位工作人员说,“目前桥还没建成,没有验收、移交,手续还没走完,等这些做完才能敲定性质。”

(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门口场景)

  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门口目前刚打地基,以后是否还继续施工?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将根据后续进展再决定,“也有可能停工”。至于县实验中学门口已基本建成的天桥,“是收购还是怎么办“,具体还没定。“天桥性质一定是公益的,孟女士要30年桥体广告经营权有投资目的,为确保公益性,如果孟女士拿不到广告经营权不愿投资,政府将按程序给予收回。”

  那么,个人捐建天桥要求30年广告经营权是否合理?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世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的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活动。如果能认定该女士捐建天桥的行为是公益捐赠行为,但同时她又想要相应的广告经营权从事营利活动,那么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是违反前述规定的。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现在天桥是由学生家长,公益捐赠给政府,此时“天桥”的所有权人,已经不再是学生家长。

  从法律上来讲,其广告经营权也是天桥使用权、收益权的一种表现。个人已经失去了“所有权”,也就丧失了对天桥的相关权益。“如果说天桥未建之前谈妥了广告经营权归属,这也可以。但是如果建完之后提这个不行。”

  截止28日上午发稿前,记者多方尝试联系孟女士未果。

  大象新闻·猛犸编辑:曹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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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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