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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 | 夜里施工噪音吵得居民睡不着投诉,施工方:没办法,避免不了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2-26 1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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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周兰/文图

“晚上施工声音特别大,吵得睡不着觉,家里有老人、有孩子,根本没办法保证睡眠质量。”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华念名仕家园的业主向记者介绍,去年12月,紧临该小区南侧围墙的地方,突然开始施工盖房,产生的噪音隔着窗户都能听得一清二楚。“这个施工工地距离我们小区只有约十米的距离,关着窗户都吵得睡不着觉。”对于业主反映的情况,2月24日,记者来到现场了解情况。

没有夜间施工证明,执法部门给施工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居民提供的视频中记者了解到,夜幕下,只有几盏昏黄的灯亮着,工人们在施工工地不停忙碌着,挖土机不停作业,嗡嗡作响。“这是我晚上12点在楼上隔着玻璃拍的视频,噪声很大,我们根本睡不着觉。”

一位60多岁的居民告诉记者,他和老伴身体并不是很好,“施工工地距离我们这栋楼很近,有时候突然响一声吓得我老伴儿腿都是软的。”

根据国家噪音验收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白天为55分贝,夜晚为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为60分贝,夜晚为50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白天为70分贝,夜晚为55分贝。

居民李先生表示,有心的居民在手机上下载了分贝测试软件进行测试。记者从测试记录上了解到,其中有一段3分28秒的测试中显示,最小分贝为35dB,最大为70dB。当天下午6点,李先生在家中用分贝测试软件测试了一分钟,结果显示最小分贝为72dB,最大分贝为74dB。

“我们21号晚上10点左右打电话投诉,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查施工单位的证件,发现他们根本没有夜间施工证明,还给他们下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李先生表示。

记者从李先生拍下来的“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了解到,该工地项目名称为安尚逸品名座大厦,施工方为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达到现场时,该工地正在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方未能提供并出示夜间施工证明,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19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35条,责令施工单位于2021年2月21日停止违法行为。

李先生表示,虽然执法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执法人员走后没多久,工地继续施工。

施工方:噪音是避免不了的,居民可以请技术人员进行测试

没有夜间施工证明就开工?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也不管用?2月24日,记者跟随居民来到施工现场,围墙外的占道施工信息公示牌上显示,施工单位为郑州市金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记者向该公司一位负责人马先生了解情况。

马先生表示,夜间施工证明是每周的周三办理,今天(2月24日)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去办理了,当天应该就能拿到。“没有夜间施工证明我们就合规合法地干到晚上十点,十点以后就停工。”

没有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施工工地施工多长时间了?马先生表示,2月14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决定自2月15日1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后,工地才开始施工。

对于执法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马先生表示,通知书中所提到的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是分包公司。当时工地正在挖地基,打桩作业需要连续进行,中间不能停,否则会影响工程质量。“之后我们每天晚上到十点就停了。”

有了夜间施工证明后,施工工地产生的噪音如何减小,避免影响周围居民?马先生表示,夜间施工,噪音是避免不了的,居民可以请技术人员进行测试,提供依据。“政府允许我们进行夜间施工的话,我们还不能施工,那我们这个证不就白办了吗?”

记者从马先生的介绍中了解到,该施工工地并未采取降噪措施,“如果技术人员测试噪音分贝确实严重的话,我们可以装一些隔音板。”

马先生表示,有什么问题可以找建设单位河南安特瑞职业有限公司与居民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是甲方,他们让我们怎么干,我们就怎么干。”

河南安特瑞职业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则表示:“我们证件齐全,噪音问题你们找施工方。”

郑州市印发通知:不采取施工现场降噪措施,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

24日晚上,记者联系施工方询问是否拿到了夜间施工证明,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据了解,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小时,并不是长期有效。而且,两次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24小时。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指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记者了解到,去年,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噪声污染监测划分、管理防治、投诉处理等工作进行明确要求。

《通知》中明确,建筑噪声污染防治由城建、城管部门牵头。如果建筑施工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且不采取施工现场降噪措施、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或者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时使用噪声排放严重超标的设备(特殊情况除外),以及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施工产生污染,且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未提前3天向周边居民单位告知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

有了夜间施工许可证就可以不考虑噪音的问题了吗?如果经过技术鉴定后,确实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施工方该如何解决?对于这些问题,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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