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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1-23 06: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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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省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及省联防联控通知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Ⅰ级响应。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陈思

    避免户外活动 停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据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同时,郑州市将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助力减排,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停产限产错峰生产,增加检查频次

    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水泥熟料行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全市生产烧结砖瓦制品企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产。

    新冠肺炎防疫相关企业、允许施工的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管控期间,会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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