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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鼓楼公安分局成功抓获马路“碰瓷”人员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1-14 06: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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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曹东方 见习记者 王汝龙 韩亚楠

    通讯员 张濛

    2021年1月5日,网上一则身穿绿色大衣的中年男子在马路中故意碰撞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的小视频被广大网友关注、指责。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新华派出所发现该情况后迅速行动,于1月7日将视频中的违法行为人孙某抓获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经公安机关查实,孙某系采取故意碰撞道路上正常行驶的汽车侧后视镜、侧面车体制造人车碰撞的假象,而后采取向司机索要10到100元不等的钱财或香烟进行敲诈勒索。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所谓“碰瓷”是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总的来说,“碰瓷”是一种有损社会文明、伤害公平正义的行为,随着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和手机拍摄功能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碰瓷”行为被记录并被大家识破其事实真相,人们对这种恶劣的敲诈行为表示出了强烈的愤慨与憎恶。人民痛恨什么,警察就打击什么,孙某的快速到案,正凸显鼓楼公安守护群众平安,努力维护、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实干作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驾车行驶中遇见疑似被“碰瓷”的时候,要及时报警、固定现场,保存好车内视频资料,并使用随身手机进行拍摄录制,同时求助周围目击者,不与疑似“碰瓷”者进行“私了”“和解”,待警察到达现场后进行处置。

    2020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办理好“碰瓷”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法律指导,并对“碰瓷”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意见》指出,“碰瓷”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对此类犯罪要依法予以严惩。在此奉劝那些妄想通过各类歪门邪道不劳而获,诓骗他人钱财的违法者及时认清形势,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必将受到公安机关和法律的严裁!①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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