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

新闻线索在线提交

大连人社局:因疫情隔离者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薪酬

来源:“半岛晨报”微信公号 2020-12-27 08:15:07
  • 关注官方微信

  • 天天315维权

“半岛晨报”微信公号12月26日消息,因疫情被隔离,工资怎么算?权威解答来了疫情防控期间隔离在家,公司怎么给我薪水?单位停工、停产我的薪水还能保证吗?……

12月26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8890营商便民热线》节目,就企业劳资双方在薪酬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话题,与市民进行了互动交流。
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问题,大连市人社局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解答:
(一)因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二)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原题为《注意!因疫情被隔离, 工资怎么算? 权威解答来了!》)
 
责任编辑:兰明群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http://www.jinbw.com.cn/call)、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联系邮箱:jinbw2004@126.com。
  • 时政
  • 河南
  • 社会
  • 民生
  • 财经
  • 教育
  • 行业
  • 综合

东方今报|资源手册|呼叫中心|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20 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东方今报·今报网编辑部  版权所有:东方今报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