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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文视频 剪辑 陈姝 图据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网
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被判赔偿76万余元。
那么,姚策方面如何看待这个判决结果?是否考虑上诉?
“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
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郭希宽等三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180万元,法院仅支持40万元,理由是什么?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据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开发布的信息,该案审判长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上述问题。
审判长认为,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对于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故本院酌情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至于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其中姚策起诉的赔偿费用为916947.81元。审判长认为,姚策诉称幼时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但是其未提交相关票据,缺少证据,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认定。对于姚策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明的602188.23元,根据责任划分,淮河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故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1312.94元,淮河医院考虑到姚策身体及经济状况,前期已主动支付了100000元。
针对判决,姚策方面有何看法?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姚策方面有何看法?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姚策方面的代理律师周兆成。
周兆成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尽管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金额与原告方起诉金额还是存在差距。但是,整个判决书--裁判思路还是基本上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第一,就错换人生28年事件,法院完全认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过错,应该对原告方承担百分之百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关于错换人生28年,被告医院由于未注射乙肝疫苗存在过错,因此,应该对抱错孩子之一姚策的肝癌负责,最后还是判定医院按照过错比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还一点还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周兆成谈到,对于判决金额,由于起诉时,姚策治疗费初期形成的单据较少,所以最后法院支持的判决金额不太高;但是,该判决非常可喜的是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了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原告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姚策治疗负责。这样的判决,真正免除了原告姚策的后顾之忧,判决生效后,未来原告姚策再产生新的治疗费用,依然可以继续向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主张权利。
那么,原告姚策是否收到一审判决,下一步是否上诉?
周兆成介绍,他第一时间就已经将判决结果告知患病中的姚策以及家人。姚策目前对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原告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姚策后续治疗负责,这一点还是非常认可的。
“但是,由于目前还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收到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所以我们下一步打算继续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这样无论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我们还是首先让姚策可以先从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处拿到赔偿款,让他抓紧去住院治疗。”周兆成说,“就原告方来说,尽管我个人对一审判决非常认可,但是,下一步是否上诉,作为代理律师我还需要和原告方具体沟通后,再由原告方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