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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银行卡卖了1000元 18岁女子和朋友均获刑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1-27 16: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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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萌友 王云 赵钦/文图

  只用身份证到银行开办银行卡卖给他人就可以赚取“好处费”,这样的兼职听起来似乎是“美差”,其实暗藏陷阱,涉嫌犯罪。11月2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到该县第一高级中学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刘某涛和戴某娜均系单亲家庭,刘某涛正值年少,戴某娜刚刚成年,今年4月,刘某涛、戴某娜为了蝇头小利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洗钱,仍向他人出售银行卡提供帮助支付资金结算,对随意放任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不管不问。5月24日至6月19日,该银行卡汇入资金300余万元,其中,新野县某居民先后被骗8681元,最终转到了戴某娜银行卡上,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深,影响恶劣。

  新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涛、戴某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辩护人对被告人刘某涛、戴某娜系初犯、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涛正值年少,戴某娜刚刚成年,文化水平较低且均系单亲家庭,因贪图小利从而走向犯罪,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够深刻悔罪,表示绝不再犯,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均予以从轻考虑。为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戴某娜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8岁,本该像我们一样学习上进,却因触犯法律,深陷囵圄,真的令人痛心,今后在生活和学习同时我们一定要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巡回审判结束后,在校学生围着法官感慨说道。近年来,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新野县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用身边事、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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