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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0-19 0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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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律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视频截图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记者进行了梳理。

    【亮点一】关爱呵护“留守儿童” 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说,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另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亮点二】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专家介绍,由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不仅可以解决平台掌握大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从而造成隐私泄露的问题,还可以更好地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亮点三】不做“沉默的羔羊” 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今后在条款落实上,可参照网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年龄核实义务等。

    【亮点四】

    强化学校“防线”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数据和经验来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较高的。”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对于有过这些犯罪记录的人员,应限制他们从事相关职业。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综合新华社、央广新闻等

    声音

    弥补短板增强刚性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新闻往往触目惊心,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未成年人的专门法相继修订,承载着社会的强烈期待。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表示,此次修改弥补了制度短板,条文由原来的72条增加至132条,亮点很多。譬如,细化了监护人责任,新增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责部门,针对家庭监护缺位和国家对家庭监护的支持、干预、替代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学校保护中,针对校园欺凌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从预防到处置专门作出规定。确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问题,明晰了政府主管部门、网络企业等应尽义务等。为了使各个责任主体切实履责,还完善了罚则,以增强法律的刚性。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善根表示,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未成年组织保护体系非常健全,增加了卫生保护协同机制、未成年人的社会组织保护体系,还增加了社会组织,包括居委会共同参与等;二是权益更加全面;三是把所有内容体现在责任机制里,增加了法律执行的刚性。综合光明日报、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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