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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

来源:工信部网站 2020-10-15 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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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网站10月14日发布《关于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各码号使用者:

  为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有效治理擅自启用开通码号、改变码号结构和位长、改变码号用途和范围、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等违规行为,现依据《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规范码号使用行为

  (一)规范开通码号。一是码号使用者应在获批码号资源1年内启用所分配的码号,并落实号码申请承诺,达到企业承诺的预期服务水平。二是码号使用者在开通码号前,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如实备案码号开通相关信息。三是码号使用者应与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

  (二)规范使用码号。一是码号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的位长、用途、范围和期限使用码号。二是码号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三是码号使用者须于每年3月底前参加码号年报。四是码号使用者须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缴纳码号占用费。

  (三)规范变更手续。一是码号使用者需要延长码号使用期限的,应在码号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前上报电信主管部门。二是码号使用者需要变更码号用途、覆盖地域、主体名称等事项变更的,应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三是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二、规范码号接入行为

  (一)合规接入码号。一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码号使用者签署码号开通协议,开通码号使用者应于码号证书保持一致。二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严格按照批准的码号使用主体、位长、用途、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接入码号。

  (二)配合报送数据。一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每月月中和月底报送本网码号开通情况,及时报送存在违规使用码号问题的相关数据。二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对码号违规使用情况展开调查。

  (三)做好监督提醒。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码号使用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做好所接入码号的到期前提醒工作。

  三、加强码号事中事后监管

  (一)引导合法合规使用码号。一是电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码号年报、双随机抽查等监管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严格码号使用管理,规范码号使用行为。二是电信主管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提升码号资源配置效率。三是结合骚扰电话治理和用户投诉等情况,依法调查码号违规使用行为,提高码号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一是电信主管部门对于存在违规使用码号行为的,依规采取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收回码号等措施。二是电信主管部门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处理码号接入管理水平,严肃查处擅自启用或违规接入码号的违规行为。三是电信主管部门对于利用码号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骚扰电话及垃圾短信等违规行为的,依规采取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责令改正,涉及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

  原标题:《关于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的通知》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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