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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聚焦新型腐败:公职人员高利转贷需严管

来源:半月谈微信公号 2020-09-12 14: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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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贷款300万元,转手借给他人就能获利100多万元。半月谈记者近期采访发现,高利转贷罪,这个金融领域刑事犯罪罪名,近年来不断出现在落马干部的贪腐案件中。一些公职人员借助其职业带来的良好信贷资质或领导岗位形成的便利,从银行贷款转手以数倍的利率转借给他人谋取暴利。由于这一行为非常隐蔽,曝光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平静海面下的“冰山”亟待重视。

5厘借来,2分5厘借出
“投资了50万,获取的利息就有30万。自己在关系单位搞理财,实际上就是利用职务便利高利转贷。”2018年4月,宁夏担保集团原董事长屠国军落马被查,在纪委审查期间,他主动供认了自己从事高利转贷的违法事实。曾长期担任银行系统领导的屠国军找关系单位“搞理财”似乎有着天然的便利,然而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如此敛财的并非只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金融系统干部。
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宁夏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也把高利转贷作为敛财手段之一。法院认定,贾奋强为了牟利,通过其朋友以签订虚假房屋装修合同的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300万元,贷款月利息5厘。贷款发放后,贾奋强立即以2分5厘的月利息将300万元转借给一家小额信贷公司。几番续贷续借后,贾奋强以此牟利100余万元。
一位落马干部在纪委调查期间供认,“自己受身边其他领导做法的影响,开始做起了‘信贷生意’。”领导干部之间互相“影响”,这说明公职人员参与高利转贷已经并非是孤例或个案。半月谈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中梳理证实,近年来,广西、宁夏、浙江、云南等多地都出现了领导干部高利转贷被判刑的案件。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可见,高利转贷本身就是犯罪,更遑论一些领导干部借此进行利益输送。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高利转贷用银行的钱“生钱”,空手套白狼牟取暴利。但对普通民众来说,这是一件门槛很高的事情,一方面普通人从银行贷款难度大、额度低,需要抵押、担保等复杂程序,即使贷出来利息也不低。另一方面,普通人即便手中有闲钱,也不敢轻易放贷给老板或小额贷款公司,担心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很可能血本无归。公职人员为何既能轻松贷款、又敢放心转贷?
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公职人员获得授信资格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对于一般的公职人员而言,能获得银行低息高额贷款主要是凭借其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誉,或者是名下房产等“硬抵押物”。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原区长李维国高利转贷就是通过抵押其实际拥有产权的多套商品房、商铺获得的银行贷款。
半月谈记者询问一家银行了解到,只要是公务员身份,通过手机App就能获得利息低于同期其他信贷产品的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在另一家银行,信贷人员表示公务员贷款利息可以低至月息8厘,而同时期非公务员贷款月息在1分2厘左右。
对处在领导岗位上的公职人员而言,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更大因素是其在领导岗位上借助公权力形成的影响。在贾奋强案中,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当地一家银行行长为了和领导拉近关系,主动向贾奋强提出可以给他提供贷款供其转贷。
根据我国金融相关法规,对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因此,在领导干部高利转贷案中,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也是必需程序。由于领导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编造虚假房屋装修合同或购房合同就成为不少领导干部从银行贷款时的“信贷资金用途”。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非法转贷案中,王鹏翔以其妻子名下房屋需要装修为由,编造虚假装修合同,向银行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用于高利转贷。
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在领导干部高利转贷案中,转贷时的年利息基本高达30%至40%。如此高额利息,老板们为何甘当“冤大头”?宁夏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保平说,企业主向领导干部借高利贷,除了确有资金周转需求外,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关系,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利益输送。
不是理财!公职人员转贷需严管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高利转贷本质是腐败的一个变种,正常的金融秩序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权力之手一旦介入,造成贷款资源分配不公平,一些原本符合贷款政策的企业无法获得贷款,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经营风险高的企业反而得到贷款,这对金融秩序是一个极大的破坏。
专家建议,治理公职人员参与高利转贷需从完善金融监管、开展法治教育、深化金融改革等多方面入手。
在一些高利转贷案中,有领导干部多次以名下房屋需要装修为由向银行大量贷款,动辄数百万元的“装修贷款”明显超出正常的装修需求,这些显而易见的不合理之处,折射金融机构对涉公职人员贷款的资金用途存在管理漏洞。李保平说,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开展公职人员贷款授信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履行责任,严格审查公职人员贷款用途,从源头杜绝高利转贷的资金来源。
有的公职人员直到庭审阶段仍然辩称自己从银行贷款转借他人是一种理财,是对闲置资金的合理利用,不属于犯罪。一位曾代理过多起公职人员高利转贷案的资深律师说,高利转贷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非常隐蔽,已经曝光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这项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刑事犯罪被不少人淡化为理财。因此有必要用已经查办的典型案件对广大公职人员进行法治教育,让他们懂法、知法、畏法。
李永忠认为,用钱的人贷不上款,不用钱的人反而能轻松贷款,表明我国须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切实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这才是治理高利转贷的釜底抽薪之举。
(原题为《领导干部注意:这是一种新型腐败!》)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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