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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错换人生28年”案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告席,坐着姚策亲生父母郭希宽、杜女士夫妇,养母许敏以及代理律师周兆成;被告席,坐着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代理律师。庭审持续6个多小时,庭审焦点为赔偿费用以及姚策患肝癌与医院是否有关。法院未当庭宣判。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赵丹
庭审现场:报告显示姚策出生时身体健康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此前持续追踪报道,今年28岁的江西青年姚策查出患癌,其母许敏决定“割肝救子”,意外发现姚策并非她的亲生儿子,怀疑在当年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抱错了孩子。一段“错换人生28年”的故事就此浮出水面。姚策和亲生父母遂起诉涉事医院。姚策的养母此次作为证人出现在庭审现场。
当天,原、被告当庭展开一系列“交锋”。
“1992年在医院生产时,是否知道是乙肝携带者?”“有没有证据证实?”“待产时间、生产时间、出院时间分别是哪天?”在庭审现场,面对被告代理律师的上述提问,姚策生母杜女士当庭披露当年生产细节。
她称,1992年她从驻马店到开封生产,在医院待产检查时,得知孩子有脐绕颈,自己是乙肝携带者。她于当年6月16日上午9点多剖宫产产下孩子。
针对涉事医院指出患病与错抱并无直接关系,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新生儿检查报告显示,姚策出生时非常健康,并未宫内感染。
记者获取的一份杜女士1992年6月9日的B超检查单显示,确实有“脐绕颈一周,胎儿发育未见异常”字样。而新生儿记录显示,孩子发育一切正常。
对此,原告方面认为,杜女士本身有肝病,生产后需立刻给婴儿打肝病阻断针,由于孩子错抱,导致阻断针打给了没病的婴儿,有遗传肝病的姚策则患了肝癌,错抱事件给两个孩子、多个家庭都带去不可挽回的伤害。
被告律师:承认错抱婴儿事件发生在医院,该负的责任会承担
当天,记者旁听庭审注意到,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代理律师在发言时表态,承认错抱婴儿事件发生在医院,该负的责任会承担。
庭审开始没多久,听了原告诉求之后,院方代理律师陈述,1992年,医院施行母婴分离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母婴并未同室。该案件,也是医院建院以来第一例案件,“可以理解为意外。”
院方代理律师还表示,错抱婴儿事件确实发生在医院,但是原告关于精神抚慰金、寻亲路费等诉求过高。
在庭审现场记者注意到,被告代理律师反复表达一个观点——院方从未想过推卸责任,愿意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
庭审结果:一审未当庭宣判
原告:若不满意不排除上诉
该案庭审从9月11日上午9点开始到下午2点多结束,持续6个多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姚策生母杜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很期待审判结果能快点出来,如果不满意结果,不排除上诉。
杜女士透露,她近期因开庭一直在开封,庭审结束后打算稍作休整,考虑接亲生儿子姚策回老家河南看看。
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则在庭审后表示,本案的核心点还是孩子抱错以及抱错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记者获取的《民事起诉状》显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姚策和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赔偿金180万元,寻亲路费1193.5元,郭希宽误工费11946元。
此外,诉讼还请求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姚策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916947.81元。两个诉讼请求共计约273万元,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另外,庭前证据交换中,原告临时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之前的诉讼请求:第一,要求被告在公开媒体上道歉;第二,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杜新枝、郭希宽抚养非亲生子的抚育费28万元。
“鉴于开庭前,我们从法院获得的答辩状显示,被告到今天依然认为‘错抱行为发生在医院’,并没有明确承认‘错抱行为是由于医院医护人员的过错造成’,因此,给本案姚策及亲生父母三原告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加之目前姚策病情恶化,原告杜新枝、郭希宽担心将来老无所养,所以在昨天的庭前证据交换中,原告临时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之前的诉讼请求。”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受访时说。
对于此案,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