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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严厉也有温情相伴,太康法院这样判决温暖人心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7-02 08: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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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田林 萌友 李康 王青俊 文/图

  “谢谢张院长,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记住您的教诲,遵守法律。”6月29日上午,村民石某某和家人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一面“执法为公、服务为民”的锦旗递到该院院长张建援手里。

  据了解,石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今年清明节,按照当地风俗,石某某到地里给父亲扫墓添坟,熟料,嫂子王某某却不让他挖其田地里的泥土,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用手上前抓石某某的脸部时,石某某用手将其推到在地,王某某腰部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情发生后,石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对嫂子进行民事赔偿,取得了嫂子的谅解。

  随后,太康县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6日,该县法院院长张建援亲执法槌,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张建援等人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石某某在清明节添坟祭祖符合传统习俗,王某某作为嫂子,阻拦其取土添坟,并率先上前争执,对矛盾激化负有过错,加上石某某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投案自首等情节,遂以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张建援表示,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条框框,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不仅会带给被告人终身影响,给其家庭也会带来巨大影响。“就本案而言,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本身就是亲属关系,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矛盾势必增大。”张建援说,“刑事处罚是一种惩罚,更是一种挽救,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是在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基础上,体现司法温情,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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