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近日,内乡县公安局七里坪乡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线索,成功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6月28日下午,七里坪派出所民警王磊在辖区走访时,辖区居民王女士跟民警讲了一件事:两天前,王女士下地干活,自己养的一只柴狗“黑子”也跟着她。在田埂行走时,“黑子”被一个捕兽夹夹到爪子,听到狗子惨叫声的王女士连忙跑过去查看,却被疼急眼的狗子咬了一口。后来,王女士打听到是本组村民史大壮放的捕兽夹,觉得史大壮应该赔偿自己医药费,就向民警咨询。
获悉这一情况后,民警通过走访周围群众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证实王女士的说法。史大壮也承认是自己放置的捕兽夹,目的是防止野猪糟蹋庄稼。对于王女士的事情,史大壮也表示抱歉,在民警的调解下,赔偿了王女士500元的医药费。
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民警却又将史大壮“请”到了公安局——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狩猎罪”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内乡县是全域禁猎区,而史大壮以驱赶野兽为目的在地里安装禁用工具捕兽夹,极易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为保护庄稼却在不知法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目前,史大壮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①曾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