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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警新增一批电子监控设备 7月6日正式启用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6-29 18: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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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近期,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安装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用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这些设备经过前期试运行后已通过验收合格,将于2020年7月6日开始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处罚。

  新增的电子监控设备分别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共9套)、“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共5套)、“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共10套)。现将此次新增的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具体信息向社会公示。

  设备工作原理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利用自动跟踪球机实现对“闯禁行”、“逆行”、“违法停车”车辆的自动检测抓拍。对于路边违法停车,设备会自动识别违法停车车辆车牌,并记录该车位置,超过设置时间后,则判定为违法停车,设备将自动生成违法记录。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能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上传。该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记录保存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可以自动抓拍上传三张照片,记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的完整行驶过程,另外一张特写照片记录机动车号牌信息,这些照片对人行横道线前违反停车让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经人工审核后对机动车违法行为录入处罚。

  违法处罚标准

  交警部门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闯禁行”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违法停车”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逆向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 “100元罚款、记1分 ”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人行道不停车让行”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设备测试照片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以上照片测试使用均不录入处罚

  新增设备具体点位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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