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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价到底由谁说了算?

来源: 2020-06-18 0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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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花园小区一角东倒西歪的垃圾桶

    近日,郑州市郑东新区民航花园小区业主王女士向记者反映,该小区物业没有征求业主同意,上调了物业费。“合同上明明写的0.9元/平方米,现在要收1.7元/平方米。”王女士很气愤,物业费至今没交。6月16日,记者来到民航花园小区了解情况。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周兰/文图

    不交物业费 私家车只能待在小区门外

    6月11日,记者在王女士家门口看到了一个类似电表箱的东西,但被上了锁。询问得知,这是用来控制家里中央空调的,“我们小区很多业主家里都是中央空调,集中供冷,不交物业费他们就不收空调费,这个箱子就会被锁上。”王女士表示,由于记者介入,12日,她去交空调费时很顺利,现在已经用上了空调。

    被问及为啥不交物业费,小区业主王女士很苦恼,“合同上明明写的0.9元/平方米,物业却规定要收1.7元/平方米,不然不收。”

    业主陈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没有交1.7元/平方米物业费,我的车进不来,只能在小区门口的路边停放,还总是担心会不会被贴罚单。”

    对此,民航物业李姓经理表示,物业方面从来没有以限用空调、禁止私家车进小区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委会还未成立 物业费上调0.8元/平方米

    在陈女士家的单元门口附近,记者看到四个分类垃圾桶东倒西歪,旁边还有一处装修垃圾未清理,陈女士告诉记者,这些装修垃圾已经存在两个多星期了,没有人过来清理。“物业就是这样服务业主的,我们想想都觉得交1.7元/平方米物业费太亏了。”

    物业费为啥要涨到1.7元/平方米?有没有合理的依据?带着疑问,记者随陈女士一同来到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

    得知陈女士想按照0.9元/平方米的价格来交物业费,物业方面表示:“9毛的我们不收,我们只能按照1.7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物业费。”

    记者在该小区一业主那里看到一份协议,协议中提到,甲方(河南民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乙方(业主)暂按0.9元/㎡的标准交纳民航花园物业费;待民航花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费标准后,乙方补交差额。协议最后有河南民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盖章。

    目前,协议中所说的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物业方面已经开始按照1.7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文件清楚表示要涨价,“当时有一个文件,说是物业这边可以自己统筹,根据市场调节价来调节物业费。”如果业主有异议,“可以先不交,后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此前,业主李女士到物业办公室按照0.9元/平方米的价格交物业费,同样被拒收了。

    物业相关人员向李女士表示,2019年12月开始以及今年全年,物业方面都是按照1.7元/平方米来收取的,“我们无权按照之前的0.9元/平方米来收取。”

    1.7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到底是谁定的?为什么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面对李女士的一再追问,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您给我说也没有用,我给你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现在就是我们只按照1.7元/平方米的标准来收物业费,0.9元/平方米收不了。”

    6月17日,民航物业李姓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并没有所谓“业主签字同意调价”的相关手续,“我们是2015年1月1日调的价格,调价之后我们公示了。”李经理表示,由于2016年以前按照0.9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物业费,已经亏损到不能维持正常运营了,为了维持经营,2017年之后就定了1.7元/平方米的物业费,“1.7元/平方米我们也是处于亏损的状态”。

    没有业委会,业主“双过半”物业才能涨价

    那么,物业想要涨价需要怎么做呢?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此,记者电话咨询了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对于物业涨价有异议,可以向物业方面提出公示,如果物业没有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私自涨价,业主可以向区房管部门投诉,区房管部门对其督促整改,要求其恢复原价。

    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峰表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业主方,权利和义务是根据与业主方达成协议而确定的。物业企业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职责,如果有市场因素及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涨价,也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就本事件而言,刘建峰建议:1.就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反映到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行政机关依法予以监督。2.收集物业企业往日管理活动的证据,以备日后使用。3.积极寻求基层领导组织的支持,筹办业主委员会。

    【链接】

    物业不得以停电等方式

    催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调价由业主决定

    合法流程是这样的

    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对该类事项的变更决定,应由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由于物业费上涨需经“双过半”的业主同意,所以一般可以由业委会牵头,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共同表决。

    当然,有的小区难以召集这么多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征求大家的意见。

    上调物业费引起纠纷

    可以这样解决

    (1)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2)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热线,可对物业企业擅自上调物业管理费等问题进行实名投诉;

    (3)可向住建、物价等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查;

    (4)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对于物业公司擅自上涨物业费而引起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对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物业费上调的决定,业主认为该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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