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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假卖口罩 焦作一男子被判3年有期徒刑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6-05 19: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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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国营 ■耿彩霞 萌友 李奕琳/文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高度重视涉疫情犯罪案件审理,秉持“快审快判、从严从重”原则,大力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6月3日下午,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春芬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对一起口罩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今年2月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微信朋友圈里虚构事实,称自己有大量的口罩货源,骗取被害人毛某某、靳某某、王某某、党某某共计人民币96000元。李某将骗取的上述款项全部投进赌博网站后输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虽然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但大家对各类防疫用品的需求量仍然较大。山阳区法院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网上信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保证质量的同时避免上当受骗。在遭遇诈骗后,要注意保存相关聊天、转账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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