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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GL8因电气故障自燃

来源: 2020-05-28 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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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315维权

    自燃后被烧成铁架的别克GL8

    事故认定书显示此次自燃系驾驶室前侧电气故障引发

   5月5日下午4时40分,解女士于2019年6月10日购买的别克GL8在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与西四环交叉口附近自燃,数分钟后,一辆购买不到一年的新车被烧成铁架。5月18日,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鉴定此次自燃事件的结果为:系驾驶室前侧电气故障引发。

    从5月18日至今,车主解女士多次从老家往返郑州试图尽快处理赔偿事宜,但是目前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刘继忠 ■巫晓/文图

    不到一年新车自燃,艰难维权之路开启

    5月5日下午4时40分,在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与西四环交叉口附近,解女士的一辆别克GL8商务车在行驶途中,车辆的中控台突然冒起黑烟,等发现车辆着火时为时已晚,当时驾驶车辆的杨先生说,从发现着火到车辆完全被烧坏,一共持续了2分钟左右,后来消防队员来到后将火扑灭,但是车却早已被烧成了框架。

    事发至今已经半月有余,解女士一直奔波于此事,她告诉记者,车辆刚自燃的时候,驻马店威佳4S店(驻马店市威佳浩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事一直找不到“能说话的人”。随后4S店表示,“需要等到消防出具鉴定报告后再进一步协商”。5月18日,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鉴定报告后,解女士找到4S店协商问题,对方表示:“需要3个工作日后回复。”

    5月26日,记者再次联系到解女士,她告诉记者,目前因为车辆自燃,“我已经跑了3趟郑州,对方给出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可以赔偿18万元;二是给一辆同级别的二手车;三是买一辆低档次的新车需要加价2万元,但是税费等自己解决。”

    对于这几种方案,解女士并不太满意,她说:“我总价将近30万买的新车,开了不到一年,上面的解决方案并不公平。”

    采访中解女士提到,5月25日,她在与威佳4S店一名工作人员沟通时,对方说“不行你可以走法律程序”,对此解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受害者,4S店的处理态度让人心寒。

    别克GL8自燃不新鲜,唐山车主的新车4个月发生自燃

    作为上海通用汽车的旗舰产品,别克GL8曾被称为“陆上公务舱”。然而这么一款针对家庭市场的车型,驾驶中车辆自燃是否是偶然现象?在查询资料中,记者发现,近年来别克GL8车型自燃的现象并非少数。

    今年3月15日晚6:30,《华晨商报》报道,在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一辆别克新款GL8发生自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车辆被烧成“空架”。

    《北京晚报》曾公开报道,2018年5月31日上午9点左右,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南向北方向,一辆别克GL8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冒起黑烟,车内3名男乘客迅速逃离,黑烟越冒越大将车引燃,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9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民事判决书,其中原告付某、李某对唐山市四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16年二人购买的别克牌GL8多用途乘用车在停放时发生自燃,车辆自燃时间距离买车时间仅为4个月。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位于发动机舱内前部偏右,火灾原因不明”。法院在判决中表述称:该车在整车质保期内发生燃烧事故,现无证据证明系人为纵火或李某的过错导致,故可以认定该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即该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上汽通用公司未就免责事由提供充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赔偿款269149.57元。

    记者查询上海通用汽车官网以及其他相关网站,对于全国发生的别克GL8车辆自燃的事件,未看到一条关于官方发布的相关报告。

    同批次车

    是否也存在质量问题?

    在解女士提供的信息中明确写着,她所购买的车生产企业为“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记者在企查查中看到,从2018年1月份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布的关于“产品责任纠纷案由被起诉”的12份裁判文书中,8份与“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自燃有关,其中包括GL8、科鲁兹、雪佛兰科帕奇等品牌。据上汽通用汽车官网公布消息,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是其四大生产基地之一。

    5月27日,记者联系解女士后了解到,目前针对其车自燃一事如何赔偿,仍未达成一致。但是针对其接受媒体采访的事情,威佳集团工作人员已经发出警告:“不要再找媒体了。”

    针对此事,记者分别联系了驻马店威佳4S店的杜姓经理,他告诉记者,关于解女士的GL8自燃一事,虽然消防部门已经给出了鉴定,但是还需要等厂家鉴定,“对于消防部门的鉴定,也不是说不承认,也不是说承认。”而记者问其消防部门给予的鉴定结果“前侧电气故障”是否意味着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杜经理不予正面回答。

    对此,记者再次联系了威佳集团客服,对于解女士的数次反馈,一名工作人员称:“在后台没有查到解女士的相关信息。”随后记者追问:针对此次事故,除了解女士的车之外,同批次的GL8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客服人员没有回答,表示:“有消息了会给记者回复。”但是截止到发稿时,记者并未得到回复。

    律师:

    车辆仍在三包期内,如排除外来火源说明车存在质量问题

    对于解女士的遭遇,从现有法律的角度上讲,如何处理会更加公平?对此记者联系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律师解读此事。

    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车主与4s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4s店有义务保障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本案中,车主购买新车不到一年,仍在三包期内,根据我国汽车三包有关规定,如果消防部门的鉴定结论排除了“外来火源”因素(比如人为故意),那么就说明该车存在质量问题,4s店应当依法承担更换新车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张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车主可依法起诉至法院维权。

    该起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什么?作为牵涉到此事的销售和汽车生产企业,威佳集团和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有没有必要对此事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向每一位GL8车车主公开信息?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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