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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又新增48处交通违法视频抓拍,5月25日正式投入使用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5-16 0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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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图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交通行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郑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现将城区部分路口、路段48处违法行为视频抓拍设备点位予以公示,将在2020年5月25日正式投入使用,对视频监控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抓拍。

  此次新增的视频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车辆不礼让行人、压线、逆行、走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6分,罚款200元。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100元。

  3:逆向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200元。

  4: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2分,罚款50元。

  5: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100元。

  6: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200元。

  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2分,罚款50元。

  8: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200元。

  9: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50元。

  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违反禁止标志指示)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反禁令标志停车)

  注:以上照片仅系统测试使用不予处罚!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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