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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严查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公布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5-15 1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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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 东方今报记者 曹东方\文图

5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部署,即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推动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对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行动的目标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扩大“一盔一带”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文明出行的意识。

整治重点包括:

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整治范围:

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据悉,我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共分为3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引导阶段(5月31日以前)、劝导查纠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固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5月15日上午9时至12时,市区共设置18处警企联合劝导路查点,开展警企联合宣传引导,届时交警、外卖骑手以城市外卖电动自行车通行集中的主要路口以及居民小区、商场、写字楼等区域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用餐高峰为重点时段,联合企业劝导外卖配送员佩戴安全头盔。发现外卖骑手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义务疏导交通,并抄告至企业,由企业作出处理。通过劝导活动掀起一轮宣传高潮,提高全社会对“一盔一带”的关注度。

51518处警企联合劝导点

交警一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

东司门岗、学院门岗、仪表岗

交警二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

自东岗、西郊商场岗、四面钟岗

交警三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

西环路岗、北门岗、新街口岗

交警四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

大南门岗、小南门岗、迎宾岗

交警五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

市委岗、锦上岗、中院岗

交警七大队警企联合劝导点:

马市街岗、小宋城岗、金明广场岗

6月1日起,

我市与全省、全国同步开展

“一盔一带”查纠活动,

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

汽车驾乘人员

未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以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批评教育。

(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10元。

(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10元。

(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10元。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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