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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下调新冠肺炎疫情响应级别 不同等级有啥区别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5-05 1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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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

5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6日零时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

省政府要求,调整后,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有针对性地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举措,不断巩固防控战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应急响应级别有啥区别?决策主体不同

下调响应等级有什么意义?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而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也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根据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不同的决策主体。一至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国家、省、地市、区县4个级别的决策主体。

一般而言,一级响应时,决策主体和流程为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二级响应时,决策主体为省指挥部,其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三级响应对应的决策主体为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四级响应时,决策权进一步下放至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即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时,应急处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也就是说,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紧急程度、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主体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河南响应级别时间表

1月25日,针对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3月19日,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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