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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二审宣判 首犯获刑19年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4-27 2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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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王俊生 实习生 罗聪 萌友 梁艳/文图

  日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跃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曹某跃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8万元的判决。

  2019年9月25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审认定: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曹某跃先后笼络张某、陶某委、任某杰、郑某鹏、杨某强、巴某德等人为己所用,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及其周边地区有组织的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曹某跃为首要分子,以张某、陶某委、任某杰、郑某鹏、杨某强、王某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多年来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2019年12月27日,卫东区法院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曹某跃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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