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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个岗位!河南设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每个补助3到4万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3-10 1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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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王姝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2020-2021学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实施2020-2021学年“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全省共设置550个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以下简称“特聘岗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400个、高等职业学校150个。每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的补助标准为3万元,每个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的补助标准为4万元。

全省共设置550个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兼职教师管理向纵深化、精细化发展,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2020-2021学年“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

  根据通知,岗位设置期限为2020-2021学年,范围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独立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技能)课教学岗位。

  全省共设置550个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以下简称“特聘岗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400个、高等职业学校150个。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中,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每所学校不超过4个,其中至少1个须安排在高水平专业,其他学校每所学校不超过2个。

  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中,被认定为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每所学校不超过4个;被认定为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每所学校不超过3个;其他学校每所学校不超过2个。

  在经费补助方面,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特聘岗位数量给予经费补助,经费按学年度一次性拨付,每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的补助标准为3万元,每个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的补助标准为4万元。

须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聘请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

  根据通知,每个特聘岗位聘请教师的人数、承担教学任务的课时数,由聘任学校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每学期每个岗位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或指导学徒天数不少于80个工作日。

聘请的特聘岗位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所从事专业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本专业领域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学工作。

  须为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可聘请退休人员,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若退休人员为初次聘请,则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超过2年。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门从事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的,一般应具有相当于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的,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沈翔摄)

特聘岗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申报材料需

  据悉,特聘岗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学校要加强对特聘岗位和特聘岗位教师的管理,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院(校)长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制订本校特聘岗位教师的遴选、聘用、管理、评价等办法并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按照特聘岗位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课时量、质量和工作协议,及时支付工作报酬。签订工作协议的特聘岗位教师不能按要求履职的,学校要按照条件和程序另行遴选人员及时补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聘岗位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院校按照产业发展状况,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设置本级“兼职教师特聘岗”,支持特聘岗位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参与技能名师工作室,开展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

  通知要求,特聘岗位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聘用行政(党务)管理、后勤服务、学生管理、文化基础课教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用于购置物品,不得用于修建修缮实习实训教学设施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有关职业院校特聘岗位的教师聘用、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考核差的职业院校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该项目资格。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须按照要求审核后,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0371—69691788

  材料报送联系人:乔连朋付明林

  联系电话:0371—65821208、65821023

  电子邮箱:530680965@qq.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花园路校区行政楼415房间(如快递报送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 邮编:450008)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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