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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刘小玉 萌友 张静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其支付宝账号转账给自己,被发现后又将赃款悉数退还。以为这样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错!此举依然是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
2月28日上午9时,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精忠派出所接到辖区王女士报警,称其早上醒来后发现支付宝于凌晨被人异地登录,被盗窃4000元。经过了解,王女士手机近期并没有丢失,民警考虑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经过进一步询问,王女士回想起十几天前她曾用朋友郑某的手机登录过支付宝账号进行购物和转账。因此,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王女士当日回家后便电话联系了郑某,询问其是否盗窃了自己的网上资金,并称已经报案。当晚21时,心虚的郑某在微信上向王女士承认了自己盗窃其网上资金的事实,并将4000元通过微信转账还给王女士,祈求王女士原谅,并央求王女士撤销报案。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积极联系郑某,告知其虽然将赃款主动退回,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根据其主动退还的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并规劝郑某能够尽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3月1日晚,幡然悔悟的郑某来到精忠派出所投案自首。据郑某交代,早前王女士曾用郑某手机登录过支付宝,使用后也没有退出登录,而郑某悄悄记下了王女士的转账密码。2月28日凌晨5时,郑某再次打开支付宝直接登录上了王某的账号,一时贪念骤起的郑某将王女士账户资金盗走。虽然东窗事发后,他主动将赃款退回,但此举仍然触犯了法律。
目前,根据案件相关情节,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