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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过的口罩如何处理?二七区设置专用容器、车辆规范处置废弃口罩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1-30 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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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夏萍/文图 视频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正在持续,市民普遍选择配戴口罩进行防护,由于口罩用量激增,大量一次性口罩将出现在居民或城市的各个垃圾桶中,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二七区垃圾分类办公室积极响应全市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迅速落实实行定点投放、设置专用容器、实现专车收运等措施,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中,对废弃口罩的专用容器、投放方法、收运设备、清运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要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广场、大型商超等人口集中区以及市内主要商圈等人口集聚区,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字样),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在社区的监督下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采取专车专用,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商超等场所产生的废弃口罩,由负责收运其他垃圾的车辆专门收集捎带到垃圾中转站,不得在垃圾中转站与其他垃圾混合压缩后外运;另外,要加强垃圾收集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厢房)、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消杀工作;要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四分类垃圾运输车要全部密闭,做到收运一次消杀一次。

  据二七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人吕春林介绍,此次废弃口罩收集容器的设置工作,严格按照《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要求落实。即: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企业负责设置,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设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场站、公园等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设置,凡设置责任无法界定的,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协调处理,要确保废弃口罩收集容器设置全覆盖。

  此外,对于从事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现场的工作人员,要求作业时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收集容器、转运车辆、收集站点等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一旦一线人员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安排就诊。

  截至1月29日,二七区在565个居民小区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621个,安排收运车1辆,收集废弃口罩962个,消杀垃圾分类容器46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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