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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夏萍 通讯员 王彦斐
1月10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辖区门店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开具1200元的罚单,这也是郑州市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首次“亮剑”。
早在1月1日上午,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4家门店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查看整改情况,其中3家门店已经整改到位,而位于丰乐路上的一家药店在整改期限内仍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执法队员现场对该店制作调查询问、现场检查等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执法程序。
1月10日上午,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依据规定,其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改,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郑州市实施垃圾分类以来的首张罚单。
当天,记者现场看到,该店已按要求设置了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设施。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负责人韩栓柱告诉记者,经过教育引导,该店意识到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后期配合工作,按照要求设置了垃圾分类设施,该局依据自由裁量,按照轻微违法行为标准对其做出12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并不是目的,所以我们也未从重处罚,也希望通过这次罚单能够让大家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起到教育和宣传的作用。”韩栓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