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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执法标准不一 店主:我到底该听谁的?

来源: 2019-11-28 0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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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光远 张亮

    近日,信阳市罗山县一书店负责人孙女士很疑惑,因不符合《消防法》,书店被要求设置安全出口,但刚打通后门不久,县自然资源局就以违反《规划法》予以制止。“我到底该听谁的?”孙女士说。

    孙女士于2005年在罗山县育红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层商住房,从当年12月份搬入至今一直从事图书经营,一、二层为书店,三层自住。

    10月下旬,罗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发现该书店有消防安全隐患,11月2日正式下达整改通知书。指出:1.缺少安全出口;2.缺少灭火器;3.缺少应急照明灯。责令十日内整改。

    “我的左右都是商店,要打通安全出口只能是在一楼开个后门。”孙女士说,民警也说按照实际情况只能是在一楼打通后门。孙女士很快着手将后窗改成后门,作为安全出口。11月7日,罗山县自然资源局因孙女士无合法规划手续,私自开后门,违反《规划法》,下达通知书,限三日内恢复原貌。

    孙女士说,之所以被要求停止施工,和部分业主反对书店开后门有关。但自己坚持开后门,除了打通安全出口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旁边商户也有后门。因为没按要求恢复原貌,18日,自然资源局将孙女士新设置的后门予以拆除。“没有后门书可能被偷,我没办法,就在书店守了一夜。”孙女士表示,如果不整改就违反《消防法》,整改后又触碰了《规划法》,自己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11月26日,记者就孙女士反映的情况咨询了罗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纯粹是打通安全出口,为顾客提供便利,那是好事,肯定会支持。让停止施工恢复原貌,应该还有其他原因,他们会进一步了解。同日,罗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说,孙女士这个书店打通后门作为安全出口,可能是物业管理方没答应。下一步,罗山县城关派出所会尽力帮忙协调,商量一个合适的办法解决安全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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