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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通知: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来源: 2019-10-22 07: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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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扫黑办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和通知。对非法放贷、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问题给出了相关界定和指导意见。

    非法放贷入刑以年利率超36%为基准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即属于非法放贷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意见》将打击目标锁定为社会危害性最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贷,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比如,《意见》规定: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就构成“情节严重”。

    打伞破网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打伞破网”的主攻方向,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规范。

    《通知》详细列举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高发领域,明确要求聚焦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渔业捕捞、集资放贷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

    《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通知》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职务犯罪行为的,应酌情从重处罚;事先有通谋而实施支持帮助、包庇纵容等保护行为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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