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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供暖季前散煤清零 郑州市平原地区将划“禁煤区”

来源: 2019-09-27 06: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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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随着供暖季即将到来,北方城市也将进入重污染易发时期。9月25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记者了解到,为持续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按照计划,今年11月15日前,郑州市平原地区将全部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并划定为“禁煤区”。

    据悉,此前,郑州市已实现市区全域和县域建成区无煤化、农村地区全部使用清洁型煤替代散煤。通过最近对农村散煤和“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调研的情况来看,郑州市农村普遍使用电磁炉和液化气做饭,生活用煤几乎不存在,农村散煤主要用于冬季取暖。

    根据最新统计,郑州市今年仍需进行“双替代”的用户合计6.9万户,其中荥阳市3万户,巩义2.1万户,登封1.1万户。今年要全部完成“双替代”,总数较多。

    《决定(草案)》透露,郑州市将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除外)、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洁净型煤“双替代”,争取今年11月15日供暖季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

    根据计划,今年11月15日前,对已完成“双替代”的区域,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为“禁煤区”。2020年10月底前,除偏远山区外,其他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郑州市政府督促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按上述规定划定“禁煤区”。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

    同时,11月15日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区域,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予以保留,为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洁净型煤。

    《决定(草案)》还提出,建立健全散煤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禁煤区”内燃煤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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