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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均是非法疫苗

来源: 2019-09-03 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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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已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引起公众关注。我国是否有批准上市的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

    我国尚无批准上市的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表示,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制历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的非洲猪瘟疫苗。自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始终积极支持、鼓励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工作。

    从我国疫苗研发进展情况看,目前各研究单位进展不一,其中进度最快的也仅处于中试工艺摸索和产品质量研究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等阶段,农业农村部尚未批准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因此,目前市面上只要出现“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

    非法疫苗或引发疫病传播

    该负责人表示,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特别是活疫苗可能存在不可预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养殖场(户)如使用这样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不仅可能达不到免疫预防效果,更有可能因非法免疫接种导致猪群感染并引发疫病传播。

    非法制售使用非法疫苗将予以严厉打击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其中,对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依法顶格处罚,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非法疫苗的,彻底捣毁“黑窝点”,依法顶格处罚,没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对兽药使用单位,明知是假疫苗或者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疫苗,仍然非法使用,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查处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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