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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拟明确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两年

来源: 2019-08-06 0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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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两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使用后难以恢复原状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使用期限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以重新办理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除上述可以重新办理使用的情况外,不得通过多次审批等方式延长临时用地期限。同时,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保持一致。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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