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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买到公租房?郑州警方侦破多起公租房诈骗案

来源: 2019-07-08 08: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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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获悉,近期,公安机关侦破多起非法人员以“能够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等虚假信息为诱饵,收取好处费实施的诈骗案件。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列举部分案例和主要诈骗手段,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申请家庭进行提示。□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王姝

    声称通过“私人关系”办理公租房,涉嫌违法被刑拘

    2019年6月,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侦破一起以办理公租房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于2016年初,为骗取他人钱财,谎称弟弟在郑州市房管局上班,能帮人办理公租房,要求对方支付2万至6万元“好处费”。她先后收取20余人的“好处费”,涉案金额40余万元。目前,许某已被刑事拘留。

    2016年4月,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侦破一起利用办理公租房实施诈骗的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他们利用群众想办理公租房的需求,宣扬其可以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公租房,但需要数万元“人情费”。先后诈骗了30多人,诈骗金额达130余万元。

    骗租、承诺转租为卖,成行骗主要诱饵

    公租房诈骗案以索取“好处费”“人情费”为主要手段,骗租、承诺转租为卖,成为行骗主要诱饵。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租房是配租型保障房,只租不售。”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公租房,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不要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骗租后果很严重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等,取消保障资格,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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