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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垣县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

来源:猛犸新闻 2018-12-07 1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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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李瀚通讯员唐悦

案情介绍:原告张伟超起诉被告新乡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保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垣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8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新乡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保林偿还原告张伟超3245988.6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新乡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保林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伟超向长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号:(2018)豫0728执336号

被执行企业:新乡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企业地址:长垣县建设路中段

营业执照号:91410728795723236J

执行法院:长垣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长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245988.67元

被执行企业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738135110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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