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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部门出台意见 低保标准每年都要高于国家线

来源: 2018-11-24 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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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11月2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扶贫办近日共同印发《在河南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意见》提出,我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要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在《意见》中,我省首次提出了低保“渐退期”的政策。具体来说,我省要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他低保家庭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

    《意见》扩大了农村低保对象范围,首次纳入重病患者。《意见》明确,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展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也被纳入农村低保。

    《意见》同时提出,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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