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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来源:东方今报 2018-10-18 1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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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315维权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李瀚通讯员唐悦

 

基本案情:

案件号未2018豫0728执203号,该案件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居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劳务分包公司缴纳工作保证金3000元,被执行人承诺三个月内办理出国务工的相关手续,并出具收款收据1份加盖公司印章,后被执行人未为申请人办理出国务工的相关手续,在法院判决劳务公司十日内返还申请人3000元,河南某劳务公司系岳某一人出资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岳某没有到庭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岳某的个人财产,岳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申请人于2018年1月17日向长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在长垣法院第一时间收到该案后,对被执行人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申产申报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网络司查,查询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经网络反馈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车、房及存款,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义务,长垣法院进一步实施了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列出失信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经过长垣法院办案人员的多次寻找,依旧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后经了解该劳务公司收取工作保证金为多人办理出国务工的相关手续,但后来并未办理。

典型意义:该案件属于劳务合同,被执行人名下无车无房无存款,并对其依法进行司法控制,经法院多次努力寻找依旧没有被执行人的消息,该案件充分反映了执行不能案件的典例。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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