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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芦萍
朱建光
一方是已成为“植物人”的申请人,一方是身患尿毒症且经济贫困的被执行人,面对情况特殊的双方当事人,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运用了人性的善良,动情调解,很好地解决了这一执行难题。国庆假日期间,被认定为一级伤残的申请人王某家人与身患尿毒症的被执行人殷某亲属达成执行和解,殷某一次性付给王某执行款47万元,这起执行款为117万元的执行案件彻底了结。
2017年1月28日下午,26岁的王某乘坐朋友的轿车回家,路上与殷某驾驶的轿车激烈相撞,王某被撞成重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殷某负事故一半责任。王某在医院经三次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植物人”状态。王某尚有两个年幼的双胞胎女儿,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毁于一场车祸。
车祸发生9个月后,王某家人以王某名义起诉殷某,2018年1月,此案经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决殷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7万余元。殷某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6月,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8年7月,此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执行法官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难题:被执行人殷某不仅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在经历这一次车祸与两次诉讼后,其尿毒症病情加重,现在需每周做两次透析,连治病的费用都无力支付。
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后,该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这一棘手难题。经多次研究,该局决定利用国庆假日期间召集双方家属调解此案,并由执行局长李伟杰亲自主持调解。面对李伟杰和执行法官的动情调解,双方家人都深受触动,一致表示会体谅对方难处。而殷某亲属更是动情表态,一定会对这件事情负责,尽最大能力弥补王某及其女儿损失。最终,在李伟杰和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殷某一次性付给王某47万元,王某放弃其他权利。
协议达成后,殷某亲属分头借款,47万元执行款于次日全部履行到位。而原本针锋相对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动情调解下,一方退让,一方担当,显现出了人性的善良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