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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一涉黑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主犯获刑二十五年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9-20 0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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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崔召选 孙露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非法拘禁……9月19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其中组织、领导者王峰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据悉,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峰开始从事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张某等,帮助其获取用款人信息、发放、催收高利贷,逐渐形成了有固定处所、成员相对稳定的团伙组织,针对民权县境内资金短缺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作为其作案对象,通过发放高利贷款,对借款人采取要求到其公司报到、殴打、辱骂、非法拘禁、围堵厂企公司大门等手段,逼迫借款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利息,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

    通报称,在民权已形成以王峰为首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权县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后,被告人王峰等九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商丘中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获刑十个月到十八年,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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