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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杜绝低保“关系户” 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须备案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9-12 05: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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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王姝

    9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了解到,河南将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10月30日前,河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将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及首次集中填报情况报省民政厅。

    根据省民政厅8月30日发布的《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河南将对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两委成员(以下统称“低保相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基本情况、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承诺及动态管理情况等。备案制度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已经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查,遵循“主动申报、零报告、重点核查、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主动申报、逐级上报、重点复核、归档管理的方式。

    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要进行单独登记,严格核查管理。作为动态管理的重点,在复核时要100%入户核查,加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工作。

    县(市、区)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一年一次,无论是否有变化,每年年底前均需重新填报,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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