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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法院:争座引发赔偿 文明助力执行

来源: 2018-08-06 0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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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瀚 通讯员戚绍燕

    “文明出行”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一个人的基本素质。

    2017年7月14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促使一起公交车上发生的赔偿案件最终执行,被执行人也从中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

    2014年12月4日上午,刘某陪母亲乘坐12路公交车回家,由于车上人多没空座,两人一直站着。刘某看到牛某揽着正睡觉的幼儿占了两个座位,便和牛某商量把孩子抱起腾出座位让其年迈的母亲坐下,牛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直至动手,造成刘某受伤较重。后刘某以伤害赔偿为由起诉牛某。

    案件经审理,判决牛某赔偿刘某2000多元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因牛某拒绝履行,2016年年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牛某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执行干警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最终,牛某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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