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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敦促+告诫,集体约谈让这些人红脸出汗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7-26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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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李瀚 通讯员戚绍燕

   7月25日下午5:00,一场特殊的约谈正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会议室进行,约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文主持。凤泉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开钊,区政府副区长张长顺,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黄培忠,区人大选工委主任蒿金山参加约谈,接受约谈的对象均为涉特殊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中一名为人大代表、三名为村委会干部。

王建文院长首先介绍了人民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目标和迫切形势,和进一步加大对涉党政机关、村委会、公职人员执行案件力度的要求,告诫他们若继续规避、妨碍、抗拒法院执行工作将面临的严重后果,敦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对履行时间和方式进行了严格要求。

韩开钊书记对约谈对象提出要求,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法律具有强制性,作为特殊主体更有义务维护法律尊严。二是要正确对待,明白诚信守法不仅是责任更是义务,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三是要抓紧时间拿出具体措施,克服一切困难按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张长顺副区长指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作为人大代表和村干部更要率先执行,要有更强的责任心,尽职尽责,要依法办事、依法治村。

黄培忠副书记释明的三个问题让约谈对象倍感压力:一是纪委为什么要参与约谈?是因为他们身份特殊,是纪委监察委监督管理对象,若不履行义务将面临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二是什么是约谈?约谈是因为发现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有违纪、违规、违法的苗头,进行及时提醒,避免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滑得更远。三是今后怎么办?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明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带头执行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正确履行好职责,履行好法院判决义务。

区人大选工委主任蒿金山强调,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面对生效判决,更应积极按期履行,不辜负群众的信任和期待。

被约谈的被执行人均当场表示,一定克服自身困难,按期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据悉,当天接受约谈的4名被执行人涉及5起执行案件。在接到约谈通知后,当天上午,一村委会即将合同欠款30余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履行到位;约谈结束后,一村委会也立即履行了一起侵权案件判决恢复原状的义务;另外两名被执行人作出承诺,一定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李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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