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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主管 放权到各区 郑州市区停车场有了“新管家”

来源: 2018-07-26 06: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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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出台方案 下放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 将重新调整停车费标准

    郑州市区一公共停车场。郑州市近日下文,将市区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权下放到各区(管委会)

    商场口、餐馆旁、道路上,停车“见缝插针”,让盲道成“忙道”,让行人穿行困难,虽有贴条处罚,但仍一位难寻……停车乱、停车难、治理难,“一乱两难”的囧剧,正在众多城市里上演,郑州也不例外。

    近日,郑州市正式出台《郑州市下放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将下放郑州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到各区(管委会),并明确市城管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方案》甫一出台,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市民们更是期待新方案的实施,能够切实缓解郑州“一位难求”问题。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萍/文 李新华/图

    【实施方案】

    市城管局成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新管家”

    《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下放郑州市区停车场管理权到各区(管委会),并明确市城管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

    此次整治范围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各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做好对本辖区停车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管工作。

    此次权责的改变,主要是以打造郑州市停车场管理高效顺畅的体制和规范有序的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各区(管委会)在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中的主要作用。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责权对等、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停车场建设管理权的下放,促进市区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根据权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下属的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具体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据了解,市城管局将牵头组织对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标准制定等工作。

    【具体内容】

    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底将新增5万个停车位

    《实施方案》中提到,2018年要完成5万个公共停车泊位的建设任务;各区(管委会)要在辖区内停车矛盾较大的地区,充分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以缓解停车难。

    同时,各区(管委会)要结合目前市区轨道交通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实际强制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为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路内停车泊位管理:8月底前,全面取缔非法占压盲道的停车泊位

    2018年8月底前,郑州市城管局牵头,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在排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停车需求、占压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情况完成对道路停车泊位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全面取缔非法占压盲道的停车泊位;对设置合理的道路停车泊位予以保留确认;对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停车泊位予以取缔;对在核查中发现有停车需求且符合设置道路泊位条件的予以增设。

    9月底至10月底,对确认保留的道路停车泊位重新复线喷涂泊位编码;对取缔的道路停车泊位拆除停车标志涂抹停车标线;对新增设的道路停车泊位安装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标线喷涂泊位编码。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管理:“全身”都要过遍“安检”

    那么,现有的经营性公共性停车场怎么办呢?

    《实施方案》中要求,2018年8月底前,各区(管委会)组织对本区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围绕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出入口是否满足车辆通行,停车泊位标线是否清断有效,通道是否畅通,出入口是否公示收费标准,是否使用正规税务发票,入口是否安装停车场标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否混停等方面进行清理清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向市城管局报备。

    在排查基础上组织对没有备案的经营性收费公共停车场下达备案通知书,督促其进行备案;对已备案但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及时纠正。对既不符合开办停车场条件,又擅自收费的黑停车场,各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打击、取缔。

    停车费标准将有调整:停车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

    停车乱收费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这次文件中指出,将调整《郑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对市区停车区域进行重新调整划分,按照“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特殊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由市物价局牵头,结合郑州实际启动法定程序,对市区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办法尽快进行修订完善。

    说起停车位收费,就不得不提到收取停车费的去向。在这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停车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用于区停车场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各项支出。

    对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或改变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位置、面积等违规行为,各区(管委会)将予以查处。另外,还将查处设立黑停车场、车辆违法停放等违法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畅通投诉服务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管理:10月底前完成电子围栏试点工作

    在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方面,研究出台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场(点)设置导则,以解决场(点)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区(管委会)根据设置导则组织办事处和共享单车企业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施划规范的停车线,确保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严格落实禁投规定,严控单车企业的违规投放。要定期约谈单车企业,及时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各单车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电子围栏试点工作,而后推广应用试点成果。

    【最新进展】

    停车场管理工作与交警部门还在移交中

    停车场建设管理权的移交,其实早已有征兆。今年5月份,郑州市城管局发布《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其中就提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停车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停车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包括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7月2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新管家”郑州市城管局,其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停车场管理工作与交警部门还在移交中。该负责人说,此前,交警部门停管中心已经划分到郑州市城管局,但由于停车场管理工作涉及许多细节事务,双方还需要进一步沟通。

    对此,郑州交警支队有关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停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业务还在交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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