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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居民用气下月起上调 每立方米上调0.31元

来源: 2018-07-24 0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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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市民在查看天然气表。从8月1日起,郑州市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

    ?水、电、气、热是咱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的。从下月起,郑州的天然气价格要上调了。7月23日,郑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获悉,自8月1日起,郑州市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1元。

    ?这次天然气价格上调的原因是什么,上调之后会对居民生活影响有多大,为什么这次调价不需要举行听证会呢?□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文图

    时隔8年  郑州民用天然气价格将从8月1日起再调整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决定从6月10日起将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居民用气将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据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精神,本次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主要有以下内容:

    提高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施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同价,统一执行1.89元/立方米;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分两年理顺,今年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一年后理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县疏导,今年的疏导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2018年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合理制定补贴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及北方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适当补贴。

    7月23日,记者从郑州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郑州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已经确定,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疏导我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对郑州市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做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用气。目前,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采用最高限价,非居民用气采用基准门站价格。

    居民每月用气50立方米以下  每立方米将上调0.31元

    此次居民用气到底将如何调整呢?据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价格由2.25元/立方米调整至2.5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调整至3.33元/立方米。

    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州市天然气供应主要由中石油和中石化负责,之所以这样调整前期也经过了充分测算,据介绍,6月10日起,郑州市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按照每立方米0.35元(中石油供气)、0.31元(中石化供气)两种价格予以理顺,中石油供气价格不足部分于2019年6月10日理顺到位。其中中石油气源:由1.48元/立方米调整0.35元至1.83元/立方米,占比80.6%;中石化气源:由1.58元/立方米调整0.31元至1.89元/立方米,占比19.4%;中石化气源由安阳经洛阳到郑州,其间短途管输价格为0.4元/立方米。

    气价上调后每户每月大约多支出6.2元

    明年还要再调

    记者了解到,本次价格疏导,现行气价由2.25元/立方米疏导到2.5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1元。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郑州市居民户均用气量统计,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0立方米左右,因此,每户每月大约多增加支出6.2元。

    据介绍,郑州市天然气用户为202万户,每月户均用气量为19.2立方米。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影响不大,但对于冬季使用壁挂炉取暖家庭或有一定影响。

    “国家发改委要求居民气价理顺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郑州市实际,将对市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的气费,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同时,对郑州市市区“煤改气”用户,采暖季期间在第一阶梯50立方米用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100立方米气量,由燃气企业承担。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郑州市天然气价格并没有一步捋顺到位,根据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价格大于0.35元的市县分两年捋顺,郑州便属于这一情况,明年仍会对天然气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而具体调整情况则要根据明年天然气供应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测算后决定。

    理顺后的综合门站价格(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

     1.83×80.6%+(1.89+0.4)×19.4%=1.91元/立方米

    终端销售价格=综合门站价格+输配价格

    即:第一阶梯1.91+0.65=2.5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2.56×1.3=3.33元/立方米(按第一阶梯1:1.3的差率执行)

    ■释疑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

    为啥说不再需要开听证会了?

    涉及价格调整,往往需要举行听证会,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为啥说不再需要开听证会了呢?对此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2009年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9〕651号),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属于听证内容。

    同时,2011年12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明确了全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平均水平确定为0.65元/立方米,本次价格疏导不涉及输配价格。

    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2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实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比、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

    “综上所述,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和输配价格三部分,因此,在输配价格不做调整的前提下,销售价格疏导不需进行价格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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