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栏目

辉县法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 夜市摊吃烩面再被拘留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7-20 12:29:32
  • 关注官方微信

  • 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记者李瀚通讯员段典均侯杰                              

 

7月19日晚8点左右,正在家中准备吃晚饭的杜广军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申请人焦急的声称被执行人王某某正在某夜市摊吃烩面,杜法官顾不上吃饭,立即联系同事,驱车赶到位于市区某地的夜市摊,将正在吃烩面的被申请人王某某堵个正着。执行干警要求其尽快履行判决,但王某某拒绝履行,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并将其所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扣押。直到晚上10点,王某某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故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天。

2015年5月9日,被执行人王某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辉县市某道路行驶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受伤。经辉县市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负全责。申请人住院花费26000元,王某某在赔偿6000元后,未再赔偿。申请人于2015年6月18日向辉县市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要求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5609.7元。2016年4月2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责令王某某限期履行赔偿款45609.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诉讼费用1000元,鉴定费800元、执行费605元,王某某逾期未履行。之后,王某某还玩起了失踪,经执行干警多次寻找,均未发现其踪迹。执行干警并未气馁,告知其家属不履行执行案款的后果。

为了彰显法律的威严,7月19日晚上接到申请人电话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拘留,强大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孟德超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http://www.jinbw.com.cn/call)、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今报网商务合作招募中,诚邀合作伙伴,联系电话18737167215。
  • 时政
  • 河南
  • 社会
  • 民生
  • 财经
  • 教育
  • 行业
  • 综合

东方今报|资源手册|呼叫中心|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19 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东方今报全网中心  版权所有:东方今报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