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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警车私用?纪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还原真相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7-18 17: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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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李瀚 通讯员戚绍燕

 

2018年7月17日,入伏第一天,天气异常闷热潮湿,晚19:30,纪委监察委派驻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长任家明突然接到一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法院一辆警车非工作时间从凤泉区鲁堡村经过,涉嫌警车私用,希望核查处理。

群众反映无小事。接到举报,任家明组长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调查,分别通过值班司机、车辆管理人员和微信工作群进行核实,发现确实有一辆警车外出未归。那么这辆警车到底干什么去了?

据涉事两位执行干警申鹏、王帅干警介绍,他们是在执行案件,完全不存在警车私用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后,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7月17日上午,该院在执行(2018)执字331号赔偿案件中,执行干警组织申请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做和解工作,直到下午,被执行人李某始终不愿履行赔偿3000元的义务,执行干警果断将其开来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予以查封,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由于凤泉法院目前没有封闭的院子,出于机关环境和财产安全的考虑,该院早有规定,查封车辆和财产统一存放在距该院约9公里外的大块人民法庭。当晚约19:20,两名加班办案的执行干警抽空将查封车辆送到大块法庭,途经鲁堡村,后返回院内继续工作。

任组长向热心群众反馈了调查结果,并感谢他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我以为公务人员上下班朝九晚五可准点,没想到法院办案这么忙!”误解消除了,举报群众反被法院干警的敬业精神所折服。

 

责任编辑:李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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