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实施两年半后迎来首次修改
来源:
2018-06-01 08: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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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米方杰
5月31日,《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记者了解到,2015年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闭幕式前,首次组织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宣誓修订案,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修改了宪法宣誓誓词,并明确了宣誓仪式奏唱国歌的要求。
此次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订草案)按照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将宪法宣誓誓词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并将“监察委员会”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到宪法宣誓范围,省监察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方面,修订草案要求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