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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订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一年两次无故缺席应辞职

来源: 2018-06-01 08: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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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米方杰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共20条,比修改前增加了2条,进一步增加了有关严格纪律、改进作风、强化责任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增加了有关严格纪律、改进作风、强化责任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

    如果经常“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可能被辞退。修订草案规定,应当辞去组成人员职务的4种情形包括:第一,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者缺席常委会会议天数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三分之一以上的;第二,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一次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的;第三,因身体健康、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原因难以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第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守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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